適用范圍Scope of use
1.1區(qū)、 2區(qū)IIA- II C類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和/或21區(qū)、22區(qū)可燃性粉塵場所
2.溫度組別:T1~T6
3.戶內、戶外(IP66)
4.用于化工、煉油、石油開采、石油平臺、油輪、制藥、軍工等危險場所。
型號含義Model meaning

產品特點Characteristics
1.鋁合金外殼或鋼板焊接,表面高壓靜電噴塑, 不銹鋼外露緊固件;
2.內裝C65、C120H、S200、AEG等高分斷小型斷路器;GV2電動機保護器、NSX、CVS、 S/T系列(ABB )、CM I等塑殼斷路器及信號燈, 具體可根據圖紙要求;
3.具有過載、短路保護功能,也可根據要求加裝漏電等附件及分勵脫扣器等保護裝置;
4.可配金屬手柄,用于低溫環(huán)境或帶掛鎖;
5.鋼管或電纜布線。

根據爆炸環(huán)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xù)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qū)域。
● 氣體場所分為三個區(qū)域:0區(qū)、1區(qū)和2區(qū):
爆炸性環(huán)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連續(xù)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huán)境中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huán)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現也只是偶爾發(fā)生并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通常情況下,“短時間”是指持續(xù)時間不多于 2 個小時。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xù)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 20 區(qū)的場所。該區(qū)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1 區(qū)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 21 區(qū)。
產品質保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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